户外广告--户外广告设置有“章”可循
户外广告--为加强城市管理,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,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,日前我市出台了《安庆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》,该《办法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 该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(市容环境卫生)行政主管部门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,规划、工商、建设、公安、交通、房地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,共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。《办法》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应当规划不低于户外广告总量20%的公益宣传内容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设置户外广告:(一)利用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的;(二)影响市政公共设施、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使用的;(三)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,损害市容市貌的;(四)国家机关、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;(五)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。同时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真实、健康、文明,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,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(构)筑物、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,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,其设置位置、形式、大小、色彩、图案应当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。
户外广告--户外广告展示“媒介”具有不可复制性。户外广告植根于物理世界,拥有恒定的受众辐射面,随着城市化和交通的发展,其受众量随之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,这是户外广告的核心竞争优势。 其次,现今的人们比以往花更多时间在上班或是外出路上,户外广告可以较好地补充其受众群体“在路上”以及在公共场合经常产生的空白心理。 另外,户外广告能够对整个城市乃至国家的整体印象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,或者说,户外广告的设置直接影响到人居环境的质量,在尊重城市原有文化景观、尊重户外广告与城市环境和谐统一的前提下,成为现代化城市人文景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 户外广告 倍受广告商青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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